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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杨茜
驾船携带发电机、逆变器、三重刺网等禁用渔具,四人一夜违规电捕鱼1200余斤,返航时被民警和护鱼队抓个正着。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四名被告人公开受审。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2023年3月28日晚10时许,刘某邀约王某、杨某、李某携带渔船、发电机、逆变器、手抄网、三重刺网等禁用渔具,在天门市多宝镇罗汉村汉江水域以法律禁止的电捕鱼等方式捕捞汉江水产品。次日凌晨3时许,四人收获渔获物1200余斤,准备返回时,被民警和护渔队查获。四人非法捕捞汉江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失总量为38万余元。
根据天门市政府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汉江天门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禁捕范围为汉江天门段多宝镇罗汉村至天门工业园绿林口村水域,禁捕时间为2020年8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检察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危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四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赔偿生态损失。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中,天门市人大代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多宝镇罗汉村、红土村等五村村干部及村民代表2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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