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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备案非标电动车注销办理途径:到车管所、交警中队窗口、回收公司填写《非标电动自行车车注销申请表》,由辖区交警中队统一办理。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1月1日起严禁上路行驶。违反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部分车主因非标电动自行车损坏已自行拆解、购置国标电动自行车被销售商回收、被盗等情形造成车辆灭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未淘汰的请及时到车管所、交警中队窗口及回收公司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影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
同时全县交警部门将加大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严查严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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