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企业“一把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理应为员工谋福利
为企业谋发展
却利用职务之便
把集体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擅自长期挪归个人使用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泽州警方持续加强案件攻坚
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和经济安全
于近日破获一起挪用资金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某
案件回顾
2023年2月,泽州公安接泽州县人民法院移交线索,称秦某某可能涉嫌挪用资金。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收集100余户购房收据信息,多次到工商、建设等银行调取相关交易流水,固定犯罪证据。7月28日,经依法传唤审讯,秦某某对其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3月至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在晋城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将售卖某房产项目收到的58套房产首付款共计7240918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转入个人账户,其中308万元用于某房产项目,剩余416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泽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晋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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