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0-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502,51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
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71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630,726,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609,01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0,726,73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
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
咨询联系人:蔡霄鹏、王艺霖
咨询电话:0756-3818276
传真电话:0756-38183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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