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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0-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502,51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

权益分派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71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630,726,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609,01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0,726,73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

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

  咨询联系人:蔡霄鹏、王艺霖

  咨询电话:0756-3818276

  传真电话:0756-38183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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