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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推荐:网络推广频“翻车” 实体店营销如何避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我花钱请公司拍视频引流,没想到反而赔钱了!”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网络购物平台欣欣向荣,一些实体店为了宣传引流选择在热门平台上进行网络推广。然而,不是所有的网络推广都能得到预期效果,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二庭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翻车”案例。该案中,实体店原本希望花钱依托平台流量吸一波年轻消费者,却一不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2年8月,某传媒公司与某服装店签订合作合同,约定由传媒公司在其运营的某音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服装店提供服装,传媒公司负责安排模特、拍摄、剪辑视频、对接化妆、造型团队等;视频中标记服装店的店名及住址,引导消费者前往实体店购买服装;由服装店向传媒公司支付视频服务费200元/条,每周两条。合同还对后续合作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传媒公司进行编导、拍摄、剪辑及发布视频,服装店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结清8月的视频费用,但对9月发布的5条视频拒绝支付费用。服装店认为,视频效应不理想、反响平平,且他们在九月初店内亏损时就提出停止合作。对此,传媒公司则称9月份的视频已经在8月就拍摄制作完成,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无法停止合作。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传媒公司遂一纸诉状,将服装店铺诉至法院,请求服装店铺支付9月视频费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传媒公司某音平台的账号,确认该公司的确按约发布了视频,点赞数、评论量、转发量、收藏数等数据均不高,原告投资视频带来的收益未曾可知。然而,传媒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结合该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法院判决服装店支付传媒公司9月视频费用及部分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对此,法官表示,当下,很多商家委托传媒公司在某音平台上进行网络推广,想通过平台流量吸引消费者,但是,店铺在选择网络推广时,应当谨慎审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另外,还应考虑合作方是否有推广的实力,推广的网络平台定位是否符合店铺的品牌、产品调性,平台的粉丝是否与店铺的受众有交集等问题。唯有充分发挥网络推广的正面效应,才能真正提升实体店铺的形象和产品销量。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审慎考量,充分评估投入风险,增加明确的付款条件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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